最后更新时间:2024-11-20 12:58:30 作者: 有58442人正在浏览此产品 点击订购
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
为加强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,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,铁道部近日出台《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》,提出时速超过120公里的既有线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防护栅栏。
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,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屏障。为确保铁路行车安全,减少路内外人身伤亡事故,根据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铁道部制定了此办法。《办法》提出,凡铁路线路区间允许速度超过时速120公里的既有线和客运专线,均应设置防护栅栏进行封闭。
《办法》指出,栅栏应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用图进行施工。既有线防护栅栏,凡不符合通用图要求的,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达标。此外,新建或改建铁路工程,凡符合安设栅栏条件的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
《办法》还指出,铁路桥下防护栅栏除具封闭功能外,还应兼顾与线路的协调、美观。一般地段铁路防护栅栏顶端和下端纵向平齐,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厘米;与线路走向基本平行,与桥梁、隧道、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,无缺口、不零乱;基础牢固稳定,不松动、不下沉、不阻水。
《办法》强调,靠近村镇、人口密集区、车站两端、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侧等特殊地段,金属网片防护栅栏的结构形式可采用个别设计,高度不低于2.7米;应有计划地修建人行地道或天桥,彻底解决人、畜和车辆通行问题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了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的职责和分工,并要求各铁路局将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的管理纳入考核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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